国税总局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涉及住房领域有这些措施
财联社7月26日讯(记者 王海春)利好房地产的政策又来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梳理形成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涉及住房领域,该政策指引显示,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有24条优惠政策,包括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等;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有22条措施,涉及住房交易消费(含租赁)的税收减免优惠等。此外,在促就业保民生,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方面也出台了大量的税费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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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来看,利好房地产的政策指导中,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措施,尤其受人关注。
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显示,对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条件为,所转让住房为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国家税务总局所出政策指引,内容涉及新房及二手房买卖。“对优惠政策经系统梳理可发现,部分相关内容并非最新发布的政策,有不少是过去几年已经持续落实的政策。”
其中,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2016年《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显示,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而据2022年《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尽管很多措施为既有的政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对此类政策的了解程度并不深,导致很多政策没有真正发挥效应。例如政策指引中所提‘换房可退个税’,其实去年已经发布和执行了,但市场对此了解得不够深入。相关部门将此类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推广和总结,意在更好释放税费政策宽松的信号和导向,有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严跃进表示。
其进一步指出,本次政策指引中,提到“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等与关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的表述较为严谨,说明真正适用的时候,有其相应条件和限制性。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此次涉及住房消费、交易及供给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尽管之前已发布、实施了部分措施,但此次覆盖范围更广。在市场预期较弱、购买力下降的背景下,此次降税费成本的举措,将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有利于提振购房者的信心。
业内人士认为,全方位减免税收的政策指导,意味着当下亟待扩大内需,修复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出台一揽子税收优惠,目的在于通过全方位的降成本,实现补短板,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这也是贯彻近期政治局会议强调的‘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种体现。”李宇嘉称。
在严跃进看来,结合中央政治局近期精神,预计部分政策仍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空间,一些政策如果能与各地实际情况更好结合起来,将有助于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