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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质量评分细则

2023-07-29 15:10:27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来源:柠檬知无不言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30分)


【资料图】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10分)

履职能力,占4分:

1.未明确建设项目法人的,扣4分;

2.项目法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扣2分;

3.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机构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不相适应的,扣2分;

4.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每人扣1分;

5.技术负责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2分;

6.总人数或者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扣2分;

7.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的,扣2分

质量管理制度,占4分:

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4分;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缺乏针对性的,扣2分;

2.未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的,扣2分;技术标准清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落实质量责任制,占2分:

1.未签订质量责任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扣2分;

2.未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的,扣1分;公示内容不全的,扣0.5分

(二)质量主体责任履行情况(17分)

质量管理程序,占8分:

1.未办理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的,扣2分;主体工程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1分;

2.未按规定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扣2分;

3.未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交底的,扣2分;

4.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的,毎项扣2分;一般设计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5.未组织编制项目划分方案或划分方案未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扣2分;项目划分调整后未重新报送批准的,扣1分;

6.未有效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派驻人员的,扣3分;

7.未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或主要人员变更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每人扣1分;

8.未按规定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単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质量评定、验收,或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不及时的,每项(次)扣i分;

9.未按规定报送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等施工质量结论的,每项(次)扣1分;

10.未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的,扣1分;未督促指导其他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文件资料的,扣1分;

11.未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学习和教育培训的,扣1分

质量检查工作,占6分:

1.未按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主要人员出勤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的,扣6分;

2.检查内容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次)扣2分;

3.未组织责任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每项(次)扣2分

质量问题整改落实,占3分:

1.针对考核年度内历次稽察、巡查、检查等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处理标准和时限,开展整改工作的,扣3分;

2.质量问题整改超过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情况无记录的,每项(次)扣1分

(三)安全度汛落实情况(3分)

1.未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扣3分;编制不规范的,扣2分;未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扣1分;

2.未组织安全度汛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扣3分;对发现的安全度汛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3.工程形象面貌在汛前不满足安全度汛要求的,扣2分;

4.未建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的,扣3分;

5.未组织安全度汛培训和演练的,扣1分

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10分)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2分)

1.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未派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的,扣2分;现场设代机构技术力量不满足合同约定或工作需要的,扣1分;

2.未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的,每项扣1分

(五)质量主体责任履行情况(8分)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占4分:

1.未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成果,影响工程建设的,扣2分;

2.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每项扣1分;

3.勘察、设计成果内容与深度不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扣2分;

4.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后续设计变更内容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不对应的,每项扣2分;

6.未明确工程安全度汛标准及工程形象面貌要求的,扣2分

勘察设计质量服务工作,占4分:

1.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交底的,扣2分;

2.未按照规定执行设计变更的,每项扣1分;

3.未按照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评价意见的,每次扣1分;

4.无现场服务工作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三、施工单位质量管理(25分)

(六)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8)

履职能力,占4分:

1.未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或未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扣4分;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质量管理技术人员驻场不满足合同约定或工作需要的,扣2分;

3.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或者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低于合同约定条件的,每人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占4分:

1.未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扣4分;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缺乏针对性的,每项扣1分;

2.未签订质量责任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公示质量责任人的,扣2分

(七)质量主体责任履行情况(14分)

质量控制程序,占5分:

1.未报验施工准备情况资料和现场工艺试验、检测方案及成果的,每项(次)扣2分;报验成果材料针对性不强或报批不及时的,每项(次)扣1分;

2.未开展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每项(次)扣3分;单元(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不规范或不及时的,每项(次)扣1分;

3.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擅自隐蔽的,每项(次)扣1分;

4.质量缺陷未按要求处理的,每项(次)扣2分;质量缺陷处理情况无相关资料的,扣1分;

5.伪造工程检验或者验收资料的,扣5分

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占9分:

1.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扣9分;

2.未开展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验的,每项(次)扣2分;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验的项目、数量不满足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或质量检验结果未报监理单位复核的,毎项(次)扣1分;

3.未按规范和施工合同约定实施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的,每项(次)扣2分;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检验结果未报监理单位复核的,每项(次)扣1分;

4.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项目实施检测的,扣2分

(八)安全度汛落实情况(3分)

1.未制定安全度汛措施的,扣3分;

2.未组织汛前隐患排查整改和汛期安全巡查的,扣2分;

3.对发现的安全度汛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

4.未明确防汛抢险队伍并配备防汛物资及设备的,扣2分

四、监理单位质量管理(20分)

(九)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5分)

1.未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或派驻监理人员的,扣3分;聘用无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执业活动的,扣2分;

2.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驻场不满足合同约定或工作需要的,扣2分;

3.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或者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低于合同约定条件的,扣2分;

4.未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扣3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的,扣2分

(十)质量主体责任履行情况(15分)

质量管理程序履行,占6分:

1.未参加或主持勘察、设计交底的,扣2分;

2.未对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工艺试验方案、度汛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审核或审批的,每项扣1分;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3.签发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分;

4.现场监理记录不规范或不齐全的,每项(次)扣1分;

5.伪造监理记录或平行检验资料的,扣6分

质量检查控制,占9分:

1.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开展跟踪或平行检测的,扣5分;跟踪或平行检测项目和数量不满足有关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扣3分;

2.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项目实施跟踪或平行检测的,或与施工自检单位同体的,扣2分;

3.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实体质量、施工单位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工作开展不规范或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次)扣1分;

4.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的,每项(次)扣1分;

5.未开展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扣2分;

6.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分;

7.未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

五、项目质量监管(5分)

(十一)质量监督工作计划(2分)

1.未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或未制定跨年度工程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的,扣2分;

2.制定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十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3分)

1.未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的,扣3分;

2.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

六、施工现场管理及实体质量(10分)

(十三)施工现场管理情况(4分)

1.未按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现场施工的,扣3分;

2.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管理不规范的,每个问题扣1分

(十四)实体质量情况(6分)

1.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的,扣6分;

2.已完工序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质量通病的,每类问题扣1分;已完工程存在外观质量缺陷的,每个缺陷扣1分

七、其他扣分项

1.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

2.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该项目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得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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